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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墙改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墙办[2015]11号)
各县(市)墙改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15年度省级墙改专项基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5〕9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精神,积极组织落实项目申报工作。
一、专项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企业切身利益。各县(市)墙改办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中选优。各县(市)墙改办将确认的申报名单和申报项目的《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申报表》于2015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合肥市墙改办。市区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直接填写《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申报表》于2015年8月31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全省扶持项目总额有限,各县(市)墙办组织项目初审,推荐一至二个项目上报。
三、市墙改办整理汇总、组织评审,初步确定上报项目名单。经市建委确认后,上报省墙改办。同时通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申报资料、组织指导网络申报等工作。
合肥市墙改办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