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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人会成员推荐——上海发布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发挥上海在国内智能制造领域价值链处于相对高端、产业链较为完整、创新链协同较强、资源链相对集聚的综合优势,打造“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上海市制订的《关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发布。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发挥上海市在国内智能制造领域价值链处于相对高端、产业链较为完整、创新链协同较强、资源链相对集聚的综合优势,8月13日,经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同意并转发了市经信委制订的《于上海加快发展智能制造助推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将智能制造定位为领航上海“四新”经济发展、进军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中坚力量,将打造制造业创新版,成为上海科技创新前沿布局和增强上海制造业国际竞争力的主攻方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上海将注重示范应用与产业应用、软件与硬件一体化、自主可控与开放合作单方面协同推进,以重点行业关键制造环节的示范应用为切入点,以智能装备、智能系统和关键智能部件的自主可控为突破点,以服务平台、标准体系和众创空间的建设为支撑点,以产业链智能化升级和智能制造产业培育发展为落脚点,充分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全力推进智能制造的应用层、装备层、网络层和平台层“四位一体”协同发展。
到2020年,上海市智能制造体系将在全国率先成形,初步形成适合智能制造发展的推广应用体系、高端产业体系、平台服务体系、标准支撑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一批标志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很强市场竞争力的系统集成、装备研制、软件开发与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领域的骨干企业,争创一批国家级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降低运营成本、产品研制周期和产品不良品率,力争把上海打造成为对接“中国制造2025”的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对接全球科技创新中心的全球智能制造前沿阵地,参与全球智能制造的竞争与合作。
《意见》指出,上海将主抓五个方面为发展重点,分别是以应用为抓手,带动制造业智能化升级;以装备为支撑,推动软硬件一体化发展;以网络为纽带,实现人、机、物的互联互通;以平台为载体,促进全产业链的智能协作;以数据为驱动,重塑制造业竞争优势。
《意见》中将智能制造应用示范工程、智能装备自主突破工程、智能制造标准支撑工程、智能制造平台创建工程、智能制造载体建设工程等五大工程列为上海市的重大工程,并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措施:
加强跨界合作,促进产业融合。组建跨界融合、协同发展的智能制造产业联盟,成立由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上海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同时,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积极作用,促进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设备制造商和用户之间的对接。注重智能制造产业链垂直整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长期支持,增强智能制造企业创新能力。
创新金融服务,加快产融结合。推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来源的智能制造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引导政府创设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 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以及其他基金对智能制造进行重点支持,鼓励社会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智能制造领域。支持大型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工业软件企业加强相互持股、收购兼并等资本层面的实质性合作,促进产业跨界融合。推动尚未盈利但具有一定规模的智能制造企业优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上市。
发挥开放优势,深化对外合作。策划举办智能制造领域的国际会议、高峰论坛、成果展览会,推动智能制造领域的国际性组织、思想库落沪。鼓励跨国公司、国外机构等在本市设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人才培训中心和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支持本市有条件的智能制造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带动本市智能装备与智能服务“走出去”。支持本市有条件的企业并购国内外具有研发实力、核心技术的智能制造“专精特新”企业。吸引国内外智能制造高端人才携带项目、技术、创意来沪发展。
对接科创中心,激发人才活力。推动科技创新中心有关人才政策在智能制造领域先行先试,大力支持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紧缺急需的智能制造优秀人才。支持智能制造龙头企业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智能制造人才实训基地,建立智能制造龙头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鼓励高校拥有智能制造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依据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等有关政策和以现金出资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持有企业股权。
注重自主可控,加强安全保障。加强智能装备的功能安全分析、设计、验证技术研发,建立功能安全验证的测试平台,研究自动化控制系统整体功能安全评估技术。发展区隔离与数据安全交换、通讯规约和协议安全分析与防护、终端设备攻防等自主安全可控的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技术产品。支持信息安全管控系统在航空航天、能源、石化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
加强政策聚集,优化发展环境。主动对接国家智能制造相关战略、规划,积极争取将智能制造纳入部市合作的重点领域,争取国家智能制造专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本市高端智能装备首台(套)突破和示范应用专项重点支持智能装备自主化突破以及智能制造示范应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产业转型升级专项、信息化发展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现有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制造领域聚焦。本市国资收益优先支持智能制造领域的科技创新及产业化。
该《意见》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