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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经促局)、财政局、金融办: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当前困难企业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11号)精神,切实解决企业转贷过程中资金困难,增加信贷投放,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决定设立合肥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以下简称转贷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登记,登记号为“HFGS-2015-076”,现予以公布。
一、资金来源
2015年市财政安排1亿元(其中:工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投资引导基金8000万元),设立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由市兴泰控股公司按1:3配套出资。
转贷资金作为转贷业务担保资金,转贷银行按存入资金6-10倍授信发放贷款,担保方式为质押和保证担保。
二、支持对象和运作模式
1、支持对象主要是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合肥市、符合产业导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但运行正常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市确定的帮扶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和推介的优质中小微企业。
2、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良好,经营正常,续贷有保障。单户企业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
3、转贷业务期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转贷资金管理机构和银行认可后,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4、中小企业转贷业务的综合成本(包括银行贷款利率、担保费和评估费等)不得高于1%/月,其中:银行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30%(可根据国家利率的变化作适当调整)。
5、原则上转贷行与续贷行为同一银行。
6、业务流程为:(1)企业申请;(2)受理后进行现场调查;(3)由银行出具承诺函;(4)三方签署合同;(5)审批后放款及收款。
三、资金管理
1、市政府指定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转贷资金管理机构,并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受理窗口。
2、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转贷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管委会主任,市经信委主要负责人任管委会副主任,市财政局、中小企业局、金融办负责人,市兴泰控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管委会主要职责为:
(1)召开会议,审议资金实施细则、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报告;
(2)制定年度考核目标并对管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3)其他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3、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转贷资金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金融办、市兴泰担保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为:
(1)拟定年度资金实施方案;
(2)拟定对资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要求和规范;
(3)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4)确定承担转贷业务的资金托管银行;
(5)组织对管理机构进行年度考核;
(6)落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转贷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
(1)明确转贷资金专户存储。该账户封闭运行,资金仅限于提供转贷业务保证金质押及代偿。除双方确认为代偿外,该账户资金不得提取和使用;
(2)配备专业服务团队,加强对转贷资金的日常运作;
(3)建立和完善资金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审查具体业务客户资料;
(4)专户管理、单独核算,按季度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5)与相关银行洽谈合作事宜,并签订《合肥市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四、风险控制和监督
1、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转贷资金损失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黑名单,定期公布,禁止再次申请转贷业务。
2、由于承贷银行不能有效履行相关义务,致使转贷贷款不能及时、足额收回;或未兑现续贷承诺,造成转贷贷款不能按时归还的,取消其转贷业务资格,取消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评先评优资格及取消各级财政资金对其的存贷款业务支持等。
3、政府资金允许出现10%的亏损,超过10%的部分,由社会出资部分进行弥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二年。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