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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发行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信用支持与政策扶持力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融资贵问题,市政府决定有效利用政府资源与信用募集资金,拟发行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为做好相关发行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发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情况
拟发行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按照程序到位、风险可控的原则,建立贯穿企业遴选、风险缓释、后续管理等环节的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募集资金委托选定的商业银行投放给我市辖区内的中小微企业。
二、中小微企业的选择标准
1、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标准,且在合肥市注册成立,符合产业政策,重点支持高科技工业企业和老字号其他企业。
2、企业成长性高、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规范、符合环保要求、用工规范。
3、具备健全法人组织结构及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企业负责人信用意识强,企业无重大违法和不良信用记录。
4、申请发债需求额度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5、优先支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帮扶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和经推介的优质中小微企业,上述企业选取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发债资金用途、利率与期限
本期拟发行的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委贷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转所需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结构调整方向成长性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贷款,经联合评审符合放贷条件,可择优选取,给予资金支持。
为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主导下发行小微债的社会效益,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不获取投资收益,贷款企业年综合成本预计将不高于7%。
本期拟发行的中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期限为3年,委托贷款期限根据贷款实际用途期限在1-3年。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高度重视,做好本次增信集合债券发行相关准备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的筛选和摸底工作,组织企业填写“发债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汇总填报“发债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市中小、兴泰、国控担保公司分别组织所属企业客户填写附件表格。上述表格于9月16日前报送至市中小企业局融资指导处。
联系电话:63537875 电子邮箱:hfrongzichu@163.com
附件:1、发债企业基本情况表
2、发债企业融资需求汇总表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