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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相关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扎实推进合肥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经信中〔2014〕59号)的要求,现就组织申报第三批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条件
(一)申报单位属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且运行两年以上。
(二)申报单位必须是主要服务于合肥市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的服务机构,第一批、第二批已认定的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我市“两创示范”“1+13+X”公共服务网络枢纽平台建设,认真谋划和布局,积极组织推荐,并对申报材料把关审核,汇总上报。
(二)各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报材料连同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于10月28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王成龙,电话:0551--63537876,邮箱:wangclzxj1989@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2:合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合肥市中小企业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