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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质量标杆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612号)转发你们。工信部将围绕“质量管理”、“互联网+”应用、“品牌培育”等主题,在广东、甘肃、江苏、山东等省市组织四场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在广州市举办的第一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工信部已先期发文确定参会人员名单。请结合《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学习活动方案》,组织企业参加后三期的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并将参会名单(注明参加第几期)于9月30日前发送至省经信委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赵薇、李明胜,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3,邮箱:lims0001@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