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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第六轮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字号:大 中 小】
各铅蓄电池企业: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六轮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15〕254号)要求,请未通过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核的企业,参加此轮准入公告申报工作。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所列基本条件、经自查符合《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8号公告,以下简称《准入条件》)各项要求的铅蓄电池企业,应如实填报《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见《管理办法》附件1),并按要求提供能够全面、真实、清楚地反映生产环境和主要生产设备的照片。我委将对上述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纸质文件及电子版光盘)进行初审,并于10月12日前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江洋,电话/传真:0551-63538579,邮箱:6941095@qq.com)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