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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建市[2014]25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制管理
1、我市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请自行购买个人身份证采集设备并开展实名制登记工作,我委相关部门、委属相关单位可以前往窗口或委建筑业管理处办理实名制登记。各单位、各部门务于10月31日前完成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等监管人员的实名制登记工作。
2、各县、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窗口于9月30日前书面上报一名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名单,以便赋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系统中行使相关权限。
3、企业实名制登记请前往各级政务窗口办理,并请仍未完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的企业,务于10月31日前完善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登记工作。
二、电子化审批
我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初审部门为行政审批事务处、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政策法规处。各处室确定初审人、审批人名单,于9月30日前由建管处负责汇总统一上报省住建厅,以便网上赋权。
三、各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按要求切实做好实名制登记工作,10月31日后省住建厅系统中仍在二家及以上企业任职而不进行实名制登记的人员,系统将锁定人员,禁止使用,并记个人不良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