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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举办2015年第四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关于举办2015年第四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工科函〔2015〕2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参加学习研讨,并将《第四期质量标杆经验学习交流活动报名回执》于11月5日前发送至省经信委科技处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赵薇、李明胜,电话:0551-62871851、62871823,
邮箱:lims0001@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