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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创新转型升级,加快品牌经济驱动发展,现根据《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市级品牌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县(市)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
2、申报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要按照《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并将一式一份的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二、时间要求
县(市)区经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完整、规范,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报送我委科技处。
联系人:孙跃宗,电话:63538396;邮箱:sjwkjc@126.com。
附件:《合肥市品牌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