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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关于依托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合建监管〔2015〕40号
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业余学校:
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建法函【2015】2144号)积极宣传建设领域专业法规的要求,为在广大一线建筑工人中增加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现就各建筑业企业依托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经完成农民工业余学校建校的建筑工地依托已有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对建筑一线工人开展国家宪法、工程质量安全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教育宣传,坚持把全民爱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并按照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学要求,同步做好教学台账。
二、暂未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或正在建校的工程项目,可以依托班前讲课堂或岗前交底台等场所向建筑一线工人开展法律教育宣传。
三、建筑工地项目部也可利用宣传墙或宣传橱窗在职工生活区开展宪法等法律知识专栏宣传,在广大建筑一线工人中营造法律宣传的氛围。
合肥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