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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资格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的通知》(皖经信技改函〔2015〕1436号)转发你们(详见附件),并明确如下要求: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的通知》的第一条“申报条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材料
请装备制造企业对照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的通知》的附件1和附件2的目录要求,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按照附件3的内容和格式要求,认真编制好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认真做好相关企业梳理工作,确保通知到有关企业,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于12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委投资处(一式5份),同时提供电子件两份(光盘形式),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吉林,联系电话:63538569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资格的通知(含通知有关附件)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