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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十二五”质监事业发展规划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质监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编制之年。根据总局《关于组织开展质检事业“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质检财函〔2015〕239号)要求,现就我省“十二五”质监事业发展规划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主要是对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质监局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十二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皖发改规划〔2012〕515号)(以下简称《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二、评估内容
各单位应按照全面、客观、科学、量化的原则,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逐条梳理,总结评估。
(一)提交《“十二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内容包括:
1.对《规划》确定的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评估。主要是对《规划》确定的六大发展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对专栏1中安徽省“十二五”质监事业发展35个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2.对《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情况进行评估。主要是对《规划》确定的六大方面27项主要任务推进情况和六个专栏提出的重点工程、重点领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3.实施机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各单位要针对“十二五”期间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统筹政策目标与措施、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制定或完善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等方面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4.主要经验及工作亮点总结。评估中,充分挖掘规划实施中的亮点和创新工作,提炼成功经验。
5.深入分析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及质监事业发展环境的变化,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对“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对策。对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建议。
(二)填写“十二五”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总结评估调研表
1.各市质监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表一;
2.省市县三级技术机构填写表二;
3.省局机关各处室填写表三。
三、组织方式
1.各市质监局、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本市“十二五”质监事业发展规划评估工作,负责撰写《“十二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填写调研表(数据含所辖县、市、区),组织直属技术机构填写调研表,负责将材料统一上报省局。
2.各县(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本县(市)“十二五”质监事业发展规划评估工作。负责撰写《“十二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填写调研表,负责将材料统一上报省局。
3.省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分别撰写《“十二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填写调研表,分别上报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相互协作,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科学评估。在“十二五”规划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分析,反映实际情况;要突出重点,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止到2015年10月30日,10月30日以后为预计数(分开填写或做备注)。
(三)按时完成。请各单位在2015年12月28日前完成《规划》的评估工作,将完成评估报告和相关表格(纸质一式1份,并报电子版至邮箱)报送省局“十三五”规划编制组(科技处),相关表格及《安徽省“十二五”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皖发改规划〔2012〕515号)可在省质监局网站的科技处或安徽质监“十三五”规划编制专栏子站下载。
联系人:汪海涛、丁振华
联系电话:0551-63356386 63356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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