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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5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复审结果的公告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我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现行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中实施5年的5项标准、4项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结果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结果
(一)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的1项、废止的1项、予以修订的3项。(详见附件1)
(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确认废止的3项、予以修订的1项。(详见附件2)
二、有关事项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再版时应在封面和扉页上增加“2015年12月确认继续有效”标记。
(二)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实施。2016年1月1日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不得再使用本公告确认废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
(三)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请该标准及标准设计的主编单位按照我厅征集2016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的相关要求于2016年3月31日前,向我厅提出修订申请。逾期未提交修订申请的标准及标准设计项目,我厅将另择单位承担修订工作。
(四)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工程咨询、检测鉴定、监督检查等机构,应当按照本公告的复审结果及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现行有效的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执行。
附件:1.2015年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果
2.2015年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复审结果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