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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2016年支持方向建议指南的通知

省担保集团,有关合作银行: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修订〈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中小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暂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财企〔2015〕1586号),现将“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2016年支持方向建议指南”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5年公布的“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支持方向”适用至 2016年1月31日止。
       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请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认真对照条件进行审核筛选,严格把关,控制风险,共同做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项目落实工作。
 
       附件: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2016年支持方向建议指南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1日
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贷款2016年支持方向建议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