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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就做好我省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直管县经信委负责本地区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的组织工作,并按照《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于3月1日前报送我委电子信息处,并督促企业完成网上在线申报(www.ldchy.cn)。
二、我委受理申请材料后,将根据《规范条件》和《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本批次后的企业申报工作,由各市、直管县经信委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及时报送我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电子信息处高远峰,电话:0551-62871755,邮箱:3215620761@qq.com。
附件:1.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57号)
2.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5〕452号)
3.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