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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市经信委: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5号)要求,现就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为我省首批复核通过的及第三批、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1)。
       二、本次检查时间段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示范平台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各示范平台组织10家以上企业参与测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市经信委于2月20日前将所属示范平台自查报告、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见工信部文件附件)正式行文(含电子文件)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梁敬永,联系电话:0551-62876680,电子邮箱:ahsjxw@126.com。
 
       附件:1.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检查名单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16〕5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月26日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检查名单.doc

 

工企业函〔2016〕5号.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