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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大企业等奖励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合政〔2015〕36号)和《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百家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合政〔2014〕8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大企业上台阶等奖励政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奖励政策
(一)申报对象:列入全市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培育合同(复印件);
2、企业申请奖励表;
3、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
4、国家统计局B204-1表: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5、国家统计局B203表:财务状况表;
6、年度企业完税确认证明表及明细表;
7、对合并计算产值或税收的企业需提供公司之间关联或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8、企业年度财务年报;
9、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列入培育工程企业的2015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并组织企业申报。按照文件规定,连续2年未达目标的企业不再申报。
2、请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2015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税务部门盖章后(三份),上报至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16年4月15日前统一上报至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不单独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将企业完整的申报材料于2016年4月20日前上报至市经信委。
二、大企业奖励政策
(一)申报条件: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
4、企业完税确认表;
5、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对2015年度所属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并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2、请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将2015年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税务部门盖章后(三份),上报至市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于2016年4月15日前统一报至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不单独受理企业申报材料。
3、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将企业完整的申报材料于2016年4月20日前上报至市经信委。
附件:1、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工程奖励申报表
2、大企业奖励政策申报表
2016年3月29日
(咨询电话:63538560、63538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