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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全面提升我市全煤矸石烧结墙材产品性能的通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合墙办[2016]5号)
关于对《关于全面提升我市全煤矸石烧结墙材产品性能的通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墙办[2016]5号)
各县(市)墙改办,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对《关于全面提升我市全煤矸石烧结墙材产品性能的通知》(合墙办[2016]2号)执行情况,督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2014)产品应用情况,促进墙材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墙材产品供给侧改革,我办决定对合墙办[2016]2号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
1、全市获得《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的烧结类生产企业,以及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外地进肥生产企业。
2、全市使用烧结类墙材产品的在建工程项目。
(二)专项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按照《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T13545-2014)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合格产品。
2、企业配备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正常使用和维护,检验人员是否取得相关资质,出厂检验执行情况。
3、煤矸石掺加量是否达到100%比例规定,现场有无黏土制品。
4、使用烧结类墙材产品在建工程项目设计、采购、使用产品等是否符合(GB/T13545-2014)标准要求。
二、专项检查方式
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由我办牵头组织检查,办领导带队,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墙改办组织配合实施。
三、专项检查时间
2016年4月19日—5月19日。自通知下发之日至专项现场检查前,各县(市)墙改办要指导督促属地生产企业及应用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四、有关要求及处理
(一)各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拒绝或阻扰。
(二)针对本次检查的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根据检查结果,作为对各单位执行文件情况结果的依据。
(三)各县(市)墙改办,生产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对未通过检查生产企业的产品,暂停其产品销售备案资格。企业整改后,应提请复查。对复查及到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将提请吊销其《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
(四)对在建工程项目发现问题的,责令立即整改,逾期未改的将函告相关单位,暂停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并报建设监察大队立案查处。
(五)专项检查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公布。
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