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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烧结类墙材产品专项检查情况通报(生产企业部分)

 关于对我市烧结类墙材产品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生产企业部分)
 
合墙办[2016]8号
 
各县(市)墙改办、各新型墙材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提升我市全煤矸石烧结墙材产品性能的通知》(合墙办【2016】2号)的文件要求,近期,由我办牵头组织,在各县(市)墙改办的配合下,对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就生产企业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生产企业检查从2016年4月19日开始至2016年5月4日结束,对我市四县一市25家烧结类新型墙材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符合国标要求、企业实验室运转情况、生产现场是否存在掺土行为等内容。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烧结空心砖国标要求组织生产,个别企业依然未按照国标和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生产合格产品,如:巢湖市森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巢湖市锦林新型建材厂等。企业实验室能够满足日常原材料、产品出厂等检验需求,其中有些企业实验室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仪器保养、试验井然有序,如合肥吴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但也存在极个别企业实验室堆放杂物、仪器缺失、记录不全等现象。本次检查还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存在明显掺加粘土生产煤矸石砖现象。此外,合肥义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全面停产状态,未能参加本次检查。
      二、处理意见
      1、对未按照国标和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生产合格产品的企业:巢湖市森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巢湖市锦林新型建材厂、庐江县乐川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暂扣《安徽省新型墙材产品证书》三个月,暂扣期间企业产品不得以新型墙材产品名义在我市销售,三个月整改完毕后,由市县墙改管理部门组织复查。合肥义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时必须进行申请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期间,不得在我市以新型墙材产品名义进行销售。
      2、对生产企业存在明显掺加粘土生产煤矸石砖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掺粘土情况较为突出的县墙改办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县墙改办加强辖区内企业管理。
      3、各县(市)墙改办应认真履职,对辖区的生产企业中实验室管理、检测设备运用、产品原材料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关键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产品质量。
      4、各县(市)墙改办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烧结类墙材应用市场管理的通知》(合建[2013]119号)的要求,督促生产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样品砖制作。我办将在今后工作中结合市场进行重点检查。
 
 合肥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