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地进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合造价〔2016〕4号
各外地进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为,加强对外地进肥造价咨询企业办理信息登记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外地进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5月20日—6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在肥承接造价咨询业务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含已参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投标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1、企业分支机构情况:是否办理外地进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是否按要求办理了进皖备案手续;分支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2、企业资质条件情况:专职专业人员在岗情况、分支机构负责人、专职人员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等,是否达到相关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3、企业内部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企业技术档案管理是否完善。
4、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质量情况。对受检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所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进行质量抽查。检查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标准、文件等相关规定;参与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专业是否符合要求。
四、检查依据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
2、《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3、《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和咨询业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造资[2011]18号);
4、《关于对外地进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基本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合建[2014]71号);
5、《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和咨询业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合造价[2011]10号);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立卷标准》(DB34/T1948-2013)。
五、检查要求
1、相关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受检单位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专业人员应到场,相关证件、资料和造价咨询业务成果文件应梳理完善存放于企业办公场所备查。
2、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与责任人,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记录不良信息一次。对未按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和业务备案的造价咨询企业,将予以通报批评,在市城乡建委网站予以曝光。
特此通知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