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首页 > 老的内容

老的内容

关于推荐“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弘扬建筑业企业总工程师在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奉献精神,进一步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我会决定开展“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总工程师的条件
      1、在职的总工程师,任职时间不少于三年。
      2、为本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成绩显著。
      3、在“十二五”期间没有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
      4、在“十二五”期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仅限承建单位(一级及以上安装、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可为参建单位);
      (2)两项省(部)级优质工程,仅限承建单位(一级及以上安装、装饰等专业承包企业可为参建单位)。
      5、任职期间,所在企业“十二五”期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国家级工法;
      (2)一项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3)一项发明专利。
      6、任职期间,所在企业“十二五”期间至少获得以下荣誉中的一项:
      (1)一项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两项省(部)级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或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7、所在企业是我会单位会员。
      8、所在企业“十二五”期间未发生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推荐与审定程序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并遵循自愿组织推荐的原则。
本条中所称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作的单位。
      2、自愿申报。参加本活动的总工程师须填写《“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见附件1),交推荐单位审核。
      3、申报材料需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请各推荐单位按照《“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名额推荐分配表》(见附件3)提出的名额,择优推荐。
      各推荐单位需统一报送《“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和《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各1份,请于2016年6月6日前报送我会科技推广部。所有申报资料的电子版请拷贝到一个U盘或硬盘上,并按《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汇总表》的编号排序。
      4、我会成立“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从我会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遴选组成。
      5、我会科技推广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审核委员会审定。
      6、获得“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称号的个人,由我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布。我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部
      联 系 人:崔旭旺、彭书凝 
      联系电话:010-62130862、62131023、62197137(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
      邮  编:100081
      附件:1、“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
     2、“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汇总表
     3、“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6年5月5日

1、“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申报表

2、“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汇总表

3、“十二五”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总工程师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