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信节能〔2016〕210 号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368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通知要求,本着自愿原则,认真组织有关节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单位(包括当地的中央企业、集团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要组织申报单位如实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并审核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将申报汇总表和申报材料(企业文字版一式四份胶装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光盘三份)报送市经信委节能处。
联系人:周广莺,电话:0551-63538802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6月14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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