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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质监局出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暂行)》

省局法规处、合肥市局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日前,合肥市质监局出台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审查范围,把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围绕决策主体是否为有权机关、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依法合规等三个方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明确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的启动,由市局主要领导决定,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列入会议议题或制发文件。
  
      同时,该《办法》规定,行政决策承办部门是保证决策方案合法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决策方案或草案的前期起草、调研、论证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应主动开展合法性审查,对其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相关部门应依据职责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确保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行政决策应审尽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