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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开展皖北、芜马、合肥都市圈等三个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及城市规划建设情况专题调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年)》以及《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安徽总体方案》,推动省域城镇化重点地区协调发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市政府组织开展了《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皖北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和《合肥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编制工作,2016年9月13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3个规划。目前,3个规划已履行专家审查、社会公示、征求有关市意见、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法定程序,并根据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于2016年10月形成送审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6年11月11日,省人大城建环资委专门听取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三个体系规划主要内容的汇报,并于 11 月16-21日,分三个组对《皖北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芜马城市组 群 城 镇 体 系 规 划(2015-2030年)》和《合肥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规划(2015-2030年)》及城市规划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吴晓勤、副厅长吴桂和分别陪同。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和有关市充分肯定了三个体系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认为三个体系规划全面落实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和习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衔接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较好的落实了中央和安徽省的发展要求,同时也充分体现了各市的发展诉求,制定了较为明晰的发展路径,是城市群(圈)规划与建设的行动纲领和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其中,《芜马城市组群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突出芜湖、马鞍山两市一体化发展对加快合肥都市圈建设、全面融入长三角城市群的重要意义,引导芜马两市提升区域性的城市职能,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皖北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注重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坚持集约发展和绿色发展,合理布局各级各类城镇,突出县城在皖北城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积极探索农业化地区新型城镇化路径。同时,构筑了皖北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定了区域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合肥都市圈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充分抓住国务院批复实施《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契机,提出加速区域性特大城市发展,加强合肥与芜湖、马鞍山的一体化发展,提升中心城市和县城的集聚力、辐射力、带动力和承载力,吸引人口回流。
省人大城建环资委指出,三个体系规划是我省在全面迈入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制定的指导性规划,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意义和区域特征,在加强自身城市规划建设的同时, 加强和其他城市、 区域以及上一级规划的协调, 实现区域发展的无缝对接。规划经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由省政府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