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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智能硬件产业调查的通知

                         皖经信电子函〔2016〕1496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6〕302号)精神,全面掌握我省智能硬件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推进发展措施,现就组织开展全省智能硬件产业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从事智能硬件及相关配套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智能硬件及相关配套产品是指具备信息采集、处理和连接能力,并可实现智能感知、交互、大数据服务等功能的新兴互联网终端产品及产业链配套产品。本次调查范围包括:
  (一)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智能首饰、智能服装等个人可穿戴设备以及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虚拟现实外围设备、虚拟现实相关应用电子设备等以及相关配套产品。
  (二)智能车载设备。智能车载雷达、智能后视镜、智能记录仪、智能车载导航、车载多媒体终端、汽车电脑报站器等,以及车联网、北斗导航等集成应用与配套产品。
  (三)智能医疗健康设备。智能家庭诊疗设备、智能健康管理及监护设备、智能分析诊断设备、智能养老看护终端等,以及与相关服务平台的集成产品。
  (四)智能服务机器人。家用、商用、教育、公共服务等智能服务机器人以及配套产品。
  (五)工业级智能硬件设备。智能工业传感器、智能工业网关、智能PLC、工业级可穿戴设备和无人系统等产品、系统及服务。
  (六)其他智能硬件设备。智能家居产品、智能无人机、其他智能化硬件产品以及配套产品、系统、平台等。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属地原则认真组织指导本地区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填写《智能硬件相关企事业单位情况调查表》,并认真总结本地区智能硬件产业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主要发展思路和相关对策措施等,于12月30日前将企事业单位填写的调查表及调查报告报我委电子信息处。
  联系人:高远峰,联系电话(传真):0551-62871755,电子邮箱:gaoyuanfeng@ahjxw.gov.cn。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通知》
     2. 智能硬件相关企事业单位情况调查表
     3. 市、直管县智能硬件产业调查报告提纲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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