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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合建建管[2016]79号
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合肥建设网“数据上报系统”将于2017年1月1日开通,为确保2016年度全市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行政区内,并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落实,指定部门和熟悉相关业务的专人负责,认真按照要求,通过合肥建设网(www.hfjs.gov.cn)“数据上报系统”,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填报规定的统计数据。
二、我市建筑业企业应确保合肥建设网“数据上报系统”和“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凡企业基本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同步更新完善合肥建设网“数据上报系统”和“信用管理系统”企业基本信息。
三、同时具有施工资质(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资质),上报2016年报表时一律以施工资质账号上报统计数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并已换发新资质证书的企业上报2016年报时与一季度上报帐号保持一致。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上报统计数据。
四、合肥建设网“数据上报系统”自动关闭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24时。各企业要特别关注上报时间和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完善,确保统计行为有效性。
五、对逾期不报、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的企业,我委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为2017年度资质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合肥建设网进行全市范围通报,并在企业资质申报、信用考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业务事项办理中加以限制。
六、四县一市建设主管部门及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要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保证统计审核质量,确保统计覆盖范围和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全面性,确保圆满完成2016年全市建筑业统计年报工作。
对统计数据上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联系电话:62845765,62657834,62640559,62692765。
本通知内容,请企业间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