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经信委:
根据《2016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皖经信综合〔2016〕189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与方法
按照《2016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规定,综合评价主要采用功效系数法从静态(总量)和动态(增幅)两方面,对各市2016年度工业运行、民营经济、两化融合、技术进步、结构调整、工作评价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价。
二、工作程序
1. 对照自查。2017年1月20日前,各市经信委对照评价办法,梳理总结2016年度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并填写自评表;广德、宿松县经信委分别对照评价办法同步进行自查总结。
2. 数据审核。2017年1月25日前,省经信委相关处室局对各市、直管县自查情况进行分别复核和分类汇总。
3. 综合评分。2017年2月4日前,省经信委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认定数据计算各市、直管县综合评价得分,提交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三、相关要求
1. 自查报告要求文字简明扼要,数据准确真实,并依据区划调整后的口径做好数据衔接。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原则上使用实际值,不用预计值。
2. 请各市、直管县经信委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附电子版)形式报省经信委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法规处)。
联系人:陈志鹃,联系电话:0551-62876652(兼传真),电子邮箱:czkfqczj@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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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综合评价自评表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