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News Information
首页 > 老的内容

老的内容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建村〔2017〕2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城乡规划局,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落实管理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农房建设管理,特别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当前村镇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 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农房建设。县级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支持乡镇人民政府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构,充实管理队伍,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要按照住建部要求,切实履行农房建设管理职责,要在农房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指导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
 
      二要强化技术指导。各地要加强农房设计管理和技术服务,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农房设计图集或质量安全技术手册,利用网络平台、送图下乡等方式供建房农户选用。要组织当地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下乡参与农房设计,给农房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继续开展农房设计示范,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点,推动全省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的提高。
 
      三要开展工匠培训。各地要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组织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要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重点是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素质。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合同。
 
      四要加强督查检查。各地要加强农房改造、扩建、加层、隔断等建设行为的指导与监管,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农房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随意加大门窗洞口、超高接层、破坏承重结构改造建设等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督促农户及时加固处理。近期,各地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自建房屋和农村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村函〔2016〕2678号)要求,开展危险房屋安全排查,建立危房台帐,指导和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危措施。
 
                   2017年1月20日
 
【附件下载】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