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徽省根据中央部署,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率先建立了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并着力推行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经信委坚持以建设和完善清单制度为抓手,推行依法行政,推进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进一步激活企业活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积极编制权力清单。2014年以来,我委按照权责法定、权责匹配、简政放权原则,认真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将所有政府权力纳入清单。经过清权、确权、确责、晒权、问责等环节和 “三上三下”程序,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权力事项大幅精简。纳入清理范围的20家单位,权力事项基数95项,经审核取消50项,确认保留行政权力45项,精简53%。二是行政审批进一步规范。属内部事项的转为内部管理,一些确需保留、暂不具备条件转为行政许可的,积极转变管理方式。三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减少。各种基金征收和给付等权力进一步精简和规范;省质量奖认定、环保设备(产品)认定等一批涉及企业法人和个人资质资格认定权力事项,有的予以取消,有的实现转移。限制政府权力、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四是执法重心进一步下移。墙改管理、散装水泥管理、节能监察、电力保护等省与市县共有的行政处罚权,除涉及跨区的重大复杂处罚事项外,一律实行属地管理。
二、做好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要求和部署,我委积极组织推进“两个清单”制度建设。一是组织学习动员。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全委处室局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政策解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对“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意义、目的、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二是建立推进组织。成立了全委推进“两个清单”建设工作小组,各处室局和委属单位分别安排1名具体负责同志参加,负责“两具清单”制度建设学习、交流、联络和协同推进工作。三是做好联动工作。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召开马鞍山、阜阳等6市“两个清单”建设协调会议,成立省市推进“两个清单”制度建设联络小组,加强指导市县经信委“两个清单”制度的指导工作;做好对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两个清单”制度建设的指导工作,促进全省信息化工作服务提升。四是做好衔接工作。做好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涉企收费清单的有机衔接,系统推进“3+2”清单制度建设;及时与省编办沟通,及时根据省政府清单编制工作要求,指导委机关处室局和委属单位做好修改、完善和补充工作,通过“三上三下”的互动过程,确保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准确梳理全委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并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通过近两个月的推进过程,目前我委的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已经分别经省编办组织的集中审核、合法性审查,并已完成了公示及意见收集反馈,最终公布实施。其中,公共服务清单共保留118项;中介服务事项部分,保留非煤矿山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编制等3项,取消提交农药生产审批所需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4项,规范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等4项。
三、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主体。对保留的每项权力逐项制定责任清单,从受理、审查、决定等各个环节,梳理、细化权力行使的责任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明确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是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认真研究每项权力的运行轨迹,坚持从便民高效原则出发,优化运行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同时,对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点,逐一进行梳理明确,科学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把权责匹配和严格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三是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2015年,出台《省经信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细化、量化了行政裁量标准,规范了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制定了《省经信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对我委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8个不同类别法规共71项违法行为,分别依据违法事实和违法情形,对做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依据、处罚标准等具体内容进行了明确,最大限度地减少实施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四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在权责清单制定过程中,我委适时公开征求市县经信委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保障广大企业的行政参与权。行政权力清单正式下达后,我委及时将保留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在委部门网站、省政务中心窗口等予以公开,确保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四、强化权力运行监管。为了抓好行政权力的规范实施,我委坚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促进权力监管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2015年10月,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我委针对已经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之外的其他39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分析研究,并广泛听取委内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制订了44项行政权力监管细则。这些监管细则,侧重从权力运行的事中、事后两阶段,分别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程序与方式、措施与要求、责任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责任监督清晰到位。二是探索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省经信委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有随机抽查事项的各处室局及委属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随机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对象,依法依规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认真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组织梳理,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我委煤炭办、无线电管理处、消费品处、黄金管理局等4个单位共确定5项执法检查事项。三是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委组织相关单位分别探索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分别涵盖相应工作范围。每项执法检查事项,要求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侧重从权力运行的事中、事后两阶段,分别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程序与方式、措施与要求、责任与保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确保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责任监督清晰到位。
五、持续完善权责清单。2015年以来,我委认真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承接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做到取消到位、落实到位、监管到位。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时组织梳理、上报、与省编办反复沟通并公开征求意见,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近日,省政府公布新修订的《安徽省省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6年本)》,我委共新增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各1项,由其他权利调整为行政审批1项,取消行政确认3项,行政确认调整为内部管理事项1项。调整后,我委行政权力43项,比2014年减少了2项,行政权力数量进一步减少、结构进一步优化。根据调整后的权责清单,我委及时补充完善了责任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确保依法行政落实,确保权力运行规范。
六、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一是完善重大事项决策规范。为保障行政权力运行决策科学,我委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实行决策事项终身负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决策程序划定“红线”、明确界线。认真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印发的《建立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流程,加强与省法制沟通联系,确保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落实到实处。二是认真开展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为落实委内出台的《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试行)》,专门制定委内函报合法性审查模板,规范了业务处室局和委属单位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报送前自查工作程序和内容。今年以来,我委分开了《关于2016年安徽省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的合法性审查意见》、《关于安徽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办法(送审稿) 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等28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严格合法性审查申请函报形式和报送材料内容,承办处室认真从职能权限、工作程序以及事项内容等方面对申报事项进行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将相关材料规范存档。
七、加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有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655号),2016年,我委制定出台了《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明确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具体审核范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做出前须经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