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根据《2016年合肥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合政秘〔2016〕94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2016年合肥市工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合政秘〔2016〕94号),主要考核2016年度各县(市)、开发区工业运行、工业投资、节能降耗、民营经济、技术进步、两化融合、专项工作等方面指标及工作完成情况。
二、有关要求:
1、形成自查报告。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开展的重点工作及措施。
2、提供证明材料。对新增重大投资项目、新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含特色产业细分行业示范基地)、新增国家级技术中心、新获国内外工业设计大奖等激励加分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上报自查报告。请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一式6份,报送至市经信委运行处,并提交电子档。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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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发展主要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自查表 |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联系人:张传超 电话:635385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