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修订《〈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通过市政府81次常务会,并将于近期出台。
2013年7月1日,我市颁布实施《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下简称《条例》)。2014年底市经信委根据《条例》起草《实施细则》,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根据2016年6月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精神,市经信委着手开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共35条,有效期3年,内容包括民营经济要素保障、财政资金奖补支持重点方向、民营经济人才政策、财税减负政策等多方面内容。重点是促进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一是鼓励做大做强。《实施细则》明确,对“个转企”和“小升规”的企业,县(市)区政府应分别给予不少于2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支持民营经济组织扩产增效、推动智能化改造、加快技术创新、促进产业集聚、引导绿色发展。二是给予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的项目用地,加强创业基地统筹规划和建设,支持创业苗圃、科创社区、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众创空间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继续从事工业生产,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节约集约用地,新建、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三是破除玻璃门现象,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投资。四是解决人才难题。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完善职称评审体制,实施“人才安居行动计划”,建立“一站式”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在户籍签证、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险等领域实现“一站式”受理服务,解决人才创新创业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