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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建人函〔2017〕38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中心),广德县、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2017年度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按计划组织开展培训
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计划认真组织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培训办班。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培训,主办单位应逐项报批。请各市、直管县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做好学员选派相关工作。
厅直单位、厅管社团举办的属于市场行为的培训,不列入计划,涉及收费的,要严格执行财政、审计和物价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厅机关有关业务对口处室(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严格执行培训经费管理相关规定
各培训主办单位在组织开展培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培训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举办的培训,应执行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332号)关于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在部门预算安排的培训费定额中统筹列支。
三、认真做好培训组织实施
各培训主办单位要按照计划确定的时间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填报培训方案备案表,报厅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备案后印发培训通知。培训办班应按照备案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规范办班行为,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各培训主办单位应在12月底之前,对2017年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分别提交厅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
我厅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监督并受理投诉举报,投诉举报受理电话0551-62871257(人事教育处)、0551-62871204(监察室)。
附件:1.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2017年度培训计划
2.培训方案备案表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