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委,各有关企业(单位):
按照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受理申报上年度尚未兑现的“事后奖补”政策条款和部分“借转补”验收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8日— 3月14日
二、申报条款及材料要求
(一)政策第11条:“百千万”培训工程(验收项目)。
申报条件:由政府招投标确定的相关单位、学校及其它培训机构,当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并验收通过。
申报材料:①培训结果验收材料;②培训人员花名册;③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文件、图片等);④中标单位开具的培训发票。
(二)政策第13条:推动绿色生态发展
支持企业推进能耗在线监测(验收项目)。
申报条件: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负责市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第三方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市经信委发布的能源消费在线监测试点企业名单;④第三方机构中标通知书;⑤服务协议;⑥市级考核验收材料。
(三)政策第14条: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奖励
企业技术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现场管理星级班组建设”称号的单位。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认定证书或文件等证明材料。
(四)政策第15条:两化融合和信息消费奖励
1、信息消费“双百”工程
申报条件: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运营机构。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相关认定材料。
2、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百强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首次进入全国软件百强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②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国家级重点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百强企业认定证书或国家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
(五)政策第16条:大企业奖励
申报条件: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亿元、4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①申请报告和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③工业企业财务审计报告;④企业年度完税证明确认表及明细表;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六)政策第17条:扶持小微企业提档升级
县(区)开发区年度净增规上企业争先进位奖励。
申报条件:2016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数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
申报材料:①县(区)开发区申请报告;②净增规上工业企业名单;③排名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需提供项目“涉企系统”基础信息表(附件)电子版,按照“企业名称+项目类别”(简写方式)统一命名,并于3月20日前上传至邮箱hfgjb@sina.com,未按照格式要求上传电子文件的项目将不参与资金审核。
2、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3、各有关企业准备好申报材料,报送至合肥市经信委综合法规处(政务楼B1407),联系人:周玉玲,联系电话:635388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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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