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中小服务函〔2017〕328号
各市经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报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7〕134号)要求,现就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服务情况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省“1+4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报送系统和时间要求
(一)报送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http://fuwu.sme.gov.cn)。
(二)报送时间
1. 实时报送:自2017年4月1日起,每周至少报送1次。
2. 定期报送:自2017年4月1日起,每月1日至10日报送。
三、报送内容
(一)实时报送
按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共享数据指标目录和设计细则(2014版)》(由市经信委转发至服务机构)中七个基本表的要求,对开展的服务活动详细情况进行实时报送。
(二)定期报送
按照《数据上报操作说明》(见附件2)进行报送。主要内容包括:
1. 基本情况。
2. 服务情况数据(要与实时报送的累计数据一致):平台网络用户填报服务活动信息月报、特色服务和重大活动情况月报、服务情况年报;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用户填报服务信息月报和服务情况年报。
3. 调查问卷:不定期填报特定主题调查问卷。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市经信委登陆安徽民营经济QQ群下载所属服务机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并下发给相应用户。
2. 对平台网络、示范平台是同一家运营主体的服务机构使用平台网络的用户ID上报服务数据。
3. 原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平台网络信息报送系统和工信部平台网络服务情况即时汇总系统自2017年4月1日起暂停使用, 无需重复报送。
4. 请各市经信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完成数据上报,此项工作将作为争取政策支持和年度测评的重要内容,并于4月1日前将报送工作联系人统计表(附件3)电子文件报送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梁敬永、吴振科,联系电话:0551-62876680、62876636,电子邮箱:ahsjxw@126.com。
技术支持:兰鹏,联系电话:010-68594907。
附件:1. 服务机构名单
2. 数据上报操作说明
3. 报送工作联系人统计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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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