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底,市中小企业局根据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精神,对《〈合肥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计划于近期印发。
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共三十五条,有效期为3年,明确了扶持非公企业的责任主体, 加强了对非公企业发展的宣传,从多个方面支持非公企业的发展:
一、保障非公企业土地、规划、建设等发展要素
加强创业基地统筹规划和建设,加大众创空间建设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在肥设立专业孵化器并给予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利用现有闲置库房、工业厂房等经依法批准后进行整体改造,为非公企业拓展创业创新空间;鼓励非公企业节约集约用地,新建、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标准、出售政策以及租赁企业入驻等要求的,给予政策支持和补助;鼓励非公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并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拆建、改建、扩建等方式提高容积率继续从事工业生产。
二、鼓励非公企业做大做强
对非公企业扩大规模、实施品牌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建立研发机构、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给予一定的奖补;对非公企业与外来投资者合资、合作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或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给予支持和奖励;加快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对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补助;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奖励资金,建立健全财政金融杠杆联动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非公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三、打造非公企业的人才工程
鼓励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强对非公企业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落实非公企业人才奖励政策。
四、对非公企业“降费减负”
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全面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定期对社会公布,每年集中开展“治乱减负”专项治理活动;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提高办税效率;执行国家工商业销售电价下调政策,推动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工作试点;落实企业“宁静生产日”制度,确保企业宁静生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强化对非公企业的服务
加强合肥市涉企市直部门企业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推动合肥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基地)联盟建设;积极构建全市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拓展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功能;创新开展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星级评定管理工作, 设立合肥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电子券”,加强面向民营经济组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六、创建良好的非公企业发展环境
认真落实好非公企业依法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支持非公企业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投资、社会事业领域;支持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通过《实施细则》的修订,有效地加大了非公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了我市民营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