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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6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材料的通知

合肥、芜湖、铜陵、蚌埠、滁州、马鞍山市经信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关于请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工规函〔2017〕5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认真做好创建发展情况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组织各示范基地如实填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具体《汇总表》填写说明详见附件2,并按《通知》要求的内容提交2016年发展情况总结材料。

  2. 今年由各示范基地自行通过“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在线报送系统”完成网上报送工作,用户名和密码详见附件3。请提醒各示范基地登入系统后务必抓紧修改原始密码,以防关键信息泄露。

  3. 请督促各示范基地于5月15日前完成《汇总表》数据报送工作,5月30日前完成总结材料报送工作。

  4.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及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省经信委门户网站(http://www.aheic.gov.cn/)文件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规划处,谭俊;电话:0551-62871085;邮箱:ahsjxwghc@163.com。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相关附件: 

1. 关于做好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2.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情况汇总表.xls 

3. 示范基地年报汇总表填写说明.docx 

4. 安徽省年报用户名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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