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3]6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并于9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肆份)报送市经信委节能处,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一份。
联系人: 班业群 联系电话:63538802邮箱:nyb8803@163.com
附件: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3]613号)(见市经信委网站)
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节能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zip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