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销售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函〔2016〕585号)要求,经对已告知企业信息进行核对,现将符合资质条件的第三批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已列入名单的食盐企业来皖开展食盐销售活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盐改过渡期跨区经营和食盐专营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
联系人:吴振文,联系电话:0551-62871831
孙 清,联系电话:0551-6287170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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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经营食盐批发企业名单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