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自8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有关问题执行新规定。 《通知》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做原则性规定,就《通知》中销售额或营业额的含义、季度申报销售额或营业额的确定、代开发票等问题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