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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合建设[2013]2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省政府令第243号)和《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160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和2013年度建筑节能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对抓好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切实履行建筑节能工作职责,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合肥市促进建筑节能发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三)总结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和绿色建筑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规范建设各方建筑节能实施行为,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推动绿色建筑建设和发展的情况;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情况。
(二)督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落实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节能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建筑节能信息公示等工作的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强制推广政策执行情况;建制镇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
(三)《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贯彻落实及新型墙材规范应用情况。
(四)《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合肥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
(五)检查范围: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区(包括政务、滨湖新区)范围内施工进度符合检查要求的新建建筑工程,重点抽查县级及建制镇工程。
1、抽检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完成的经审查备案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工程实体中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实体质量。
(六)对2012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自查阶段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建筑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在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完成自查报告(县区包括所属建制镇),并于2013年10月15日前将书面自查材料,连同附表(含电子文件)报送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阜南路51号)。
(二)市建委成立以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委属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建筑节能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组成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节能材料等专家参加的综合检查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检查组。
由市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会同委建筑业管理处、质量安全处,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公用事业建设监察大队、市墙改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具体检查工作。
市城乡建委检查组自2013年10月16日开始,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检查。
(三)此次检查将把自查工作不力以及在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并依法给予处罚。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将书面自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汇编成册,受检时提交检查组。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抽查工作,督促受检项目准备好相关材料,并负责通知受检项目参建各方主体检查时到场。对不按督查要求提供受检项目的县(市)、区、开发区将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非现场检查项目接到检查通知后,请建设单位务必将检查所需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委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阜南路51号)。备查资料包括:
1、抽查项目的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专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预拌砂浆应用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加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2、节能计算书;
3、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审查整改意见通知单、整改答复和重大变更设计资料;预拌砂浆应用审图意见书;
4、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的备案资料。
(四)被抽查到的现场检查项目接到通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监理各方,务必将检查所需材料准备在现场待查,并通知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监理各方于检查当日有关人员全部到场。备查资料包括:
1、现场检查项目要求的施工图设计资料;
2、建筑节能设计技术交底记录、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建筑节能工程重大变更、隐蔽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节能专项验收资料;
3、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墙体、屋面等隐蔽工程旁站和现场检查记录、相关监理通知单、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4、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玻璃、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与设备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保温材料和相关节能产品备案登记证明。以上产品与设备工程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资料;
5、销售和施工现场应有节能公示牌;
6、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情况;
7、墙改工作检查另需提交下列材料:墙体材料购销合同;墙材供应单位提供的“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证书”(复印件)及购销合同备案表;新型墙材供应单位提供的墙材质保材料及技术交底等售后服务资料;工程各方保证新型墙材应用的现场抽检报告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细则;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费证明资料。
8、预拌砂浆专项施工方案、预拌砂浆专项监理细则、预拌砂浆供货合同、预拌砂浆供货企业备案证书复印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五、检查结果适用
市城乡建委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全市通报,同时上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对各地节能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对检查较好的单位在全市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结果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将记录不良行为一次,并对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和经济处罚,直至清除出合肥建筑市场。
联系人:侯学庆 章 琛
电话:62678660 62619859 62692775(传真)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