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电子函〔2013〕1048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培育壮大我省电子信息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集聚效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做大做强主导产业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96 号)和《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皖信规〔2006〕 66号),经审查研究,同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园等6家开发区(工业园)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建设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认定合肥经济技术开区新港工业园、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为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认定安徽临泉工业园区、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安徽休宁经济开发区为安徽省电子信息产业园。
二、请相关产业基地(园)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保护环境”的原则,科学实施产业基地(园)发展规划,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三、有关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要从行业管理职责出发,加强对所在地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工作的指导,切实发挥产业园的集聚、引导和辐射功能,尽快形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强的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园区;充分发挥产业基地的载体作用,加快培育壮大一批技术先进、具有规模效应的电子信息企业,加速推进区域电子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