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明电〔2013〕135号
各市、直管县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 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拟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工作,为确保试点示范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选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工信厅信函〔2013〕7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申请国家试点示范。请按照《通知》要求,对本地拟开展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市、县)进行初步筛选,初选名单报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0月25日前将初选名单报送我委,我委将从中筛选2-3个市(县、市)申报国家试点示范,并通知组织申报材料正式向国家申报。
联系人:软件服务业处;罗嗣昌 电话:0551-62871754。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选信息消费试点市(县、区)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