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信厅出台《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制造先进典型,对具备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企业经评价授予安徽省绿色工厂称号。
申请省级绿色工厂评价的企业,应在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内部设有绿色工厂管理机构,负责有关绿色发展的制度建设、教育培训、实施、考核及奖励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企业制定了绿色工厂建设中长期规划、量化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能确保对绿色工厂创建项目的资金和资源投入;企业有较强的质量、职业健康、环保、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水平,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省级绿色工厂每年评价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满三年复审一次。省经信厅原则上从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并依据安徽省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有关政策,对绿色工厂企业给予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