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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我委对全市叁级总承包、叁级专业承包、建筑劳务企业的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就领取第四批建筑业企业(叁级、劳务)资质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名单: 1.领取企业名单详见附表 2.请其他企业到原参检地点领取资质监督检查意见书。 二、发放时间: 2013年10月29日至2013年10月31日。 三、领取地点: 在市建筑业协会参检的企业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607室)领取;其余企业在原材料报送地领取。 四、注意事项: 1.到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领证的企业,领证人在取证时须持有送证时我委开具的“接受资质证书凭证”,否则不予发证。 2.需整改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受理资质申请行为,禁止新的市场准入。 3.四县一市及在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参检的企业,整改后,整改意见先由县市及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签署复查意见盖章后报建管处。 特此通知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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