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经贸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工信部、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组织本辖区符合要求的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积极、主动申报本次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二、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0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申请文件及试点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肆份、电子光盘2份)报送市经信委节能处,发改委环资处。
联系人:市经信委节能处 班业群 联系电话(传真):0551-63538802
市发改委 马跃 联系电话:0551-63538412
附件1安徽省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名单.doc
附件3工信部联节4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