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皖经信督查函〔2013〕469 号通知要求,将开展2011-2012年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2011-2012年省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重点项目。
二、督查内容
一是项目的专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二是项目投资实际到位和完成情况;三是项目是否按照计划内容和时间进行建设情况;四是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
三、督查程序和方式
企业对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完成相关自查材料。
市经信委对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省经信委对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四)督查材料
企业根据自查的情况和结果,完成下列自查材料:
1. 项目建设企业的项目建设情况简介;
2. “重点项目督查表”(附件1)和“重点项目督查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3. 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自查情况。
(五)报送时间
于2013年11月8日前将自查材料报市经信委投资处(联系人张圣保 ,电话:63538569/13965087061,邮箱:jxwtzc@126.com)。
附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督查表、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督查汇总表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