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供电营业区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2012年换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2〕3346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开展了全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发工作。经审核,认定以下96家单位申报材料齐全、内容明确、图表清晰,符合发放供电营业许可证相关条件,颁发供电营业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7日。如对附件内容及供电区域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向我委反映情况和意见。联系电话:省经信委电力处0551-62871830。
附件:安徽省《供电营业许可证》换证企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