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四批)推荐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软件函〔2016〕336号)要求,请申报企业于4月18日(星期一)前,将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报至市经信委信息产业推进处。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电子版)。
附件1:关于开展安徽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第四批)推荐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