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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委(经信委、经促局)、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和推广两化深度融合典型经验,引领和提升全市两化深度融合整体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我委组织开展2016年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合肥注册并纳税,运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工业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销售收入年增长高于行业平均增长水平。
2、企业重视信息化建设,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能为企业信息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拥有稳定的信息化管理团队。
3、企业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企业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资产投入比重逐年上升。
4、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能满足现代企业发展需求,做到已成功应用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或建立企业部分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乃至建成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实施成效显著,在本地区、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
(二)申报材料
合肥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由申报单位登陆市经信委网站(www.hfgj.gov.cn)进入“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窗口进行填报;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初审后,网上推荐上报。
申报单位用户信息,由本单位网上自行注册;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用户信息,由市经信委信息产业推进处统一核发。
三、有关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要求于2016年7月8日前完成择优推荐工作。
联系人:曹立志,电话:63538782。
附件:合肥市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式样)
2016年6月28日
附件: